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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.04.01|教育活動

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」評選要點及申請表

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」評選
機關、學校(含個人推薦獎項)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:
(一)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(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轄管之臺北市立大學),請於113年5月7日(星期二)前送件至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(處)由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(處)完成初選後,於113年5月15日(星期三)前將縣(市)初選後資料備文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(地址: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)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。
 
(二)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(除臺北市立大學以外之公私立大專校院、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、國立國民小學)及全國性團體,請於113年5月15日(星期三)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備文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,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宜。
 
(三)申請表word電子檔請寄至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」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,信件名稱請備註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申請表–(單位名稱)」,俾利彙整。
 

本案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小姐(電話:02-27710300轉42)或體育署業務承辦人馮小姐(電話:02-87711019)。
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頒獎典禮FB粉絲頁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rofile.php?id=61556987986569

  
 
請依各主管機關規範截止期程提出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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